騰訊360之爭騰訊勝出 360道歉30日再賠40萬
4月26日,早在去年10月14日,騰訊正式起訴360公司不正當競爭,要求360公司賠償400萬元人民幣,并要求360公司連續3個月向騰訊道歉。騰訊在訴狀中稱,去年9月27日,發現奇虎360向用戶提供“360隱私保護器”,通過監測騰訊QQ聊天軟件的運行,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用戶,誣蔑原告和原告的產品‘窺視’用戶的隱私,給原告及原告的產品和服務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害。”
今日騰訊公司訴360隱私保護器侵權案在朝陽法院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三被告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刪除相關網站涉案侵權內容,在360網站首頁及法制日報公開致歉30日,并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
此案于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2010年12月14 日,此案正式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法庭當庭并未宣判。
法律專家于國富在微博中表示:“相信雙方的主要意圖不在爭奪這區區40萬元。雙方更加看重的是一個是非問題。判決給我們還原了一個事實,QQ并不存在侵犯隱私問題,而所謂隱私保護器其實并未保護用戶隱私,而是從自己的好惡出發恐嚇競爭。”
現本案事實查明:360隱私保護器在對QQ2010軟件監測時,對QQ2010軟件掃描計算機中可執行文件的行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隱私”的表述。法院表示,就“隱私”而言,隱私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情或信息,“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件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文件,均為可執行文件。事實上,涉案的這些可執行文件并不涉及到用戶的隱私。《360隱私保護白皮書》中對“隱私”的界定明確表述為“可執行文件本身不會涉及用戶的隱私”。
由于“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件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文件,與客觀事實不符,與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軟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隱私認定標準不符。在這里盡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會使用戶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導致放棄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軟件的結果,從而使“可能”變成是一種確定的結論,也必然造成用戶在使用“360隱私保護器”后會對QQ2010軟件產生負面的認識和評價。
“360隱私保護器”監測提示用語和界面用語及360網站上存在評價和表述,采取不屬實的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商業詆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