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有很多外地務工人員子女留在父母身邊讀書入學,需要積分才可以入學,那么積分需要預備什么樣的條件呢?在這里小編特意為大家帶來2017東莞積分入學申請表,歡迎有需要的用戶下載使用!
2017東莞積分入學積分方式
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積分方式見下: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父母雙方均繳納社會保險費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服務按總積分。
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在不同鎮街服務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父母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2017東莞積分入學錄取
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將申請材料移交相關部門審核,各相關部門按統一的標準進行審核評分。
申請人的最終積分由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計算生成。
各鎮街教育部門根據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級提供的學位名額數及申請人志愿,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各申請人應根據各鎮街提供的學位情況,合理填報志愿。
學位安排后,原則上不予以進行學位調劑。
2017東莞積分入學查詢
申請人可根據受理回執的時間安排,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http://rlzyj.dg.gov.cn查詢個人積分情況。
如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可以在個人積分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受理點提交積分復核。
除審核部門要求外,復核期間不接受申請人補充遞交資料,工作人員在申請人已上交的資料中進行復核。
積分公示
6月22日至6月28日,各鎮街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申請人的積分以及擬錄取學生名單。
申請材料
(一)必備資料
1、《東莞市 鎮(街道)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
2、申請人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申請人未辦理身份證的不需提供身份證材料,但需補充提交一份電子照片,用于錄入積分制信息系統)。
其中,港澳戶籍學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出生證以及電子照片。
3、申請人家長的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如父母離異無辦法提供另一方戶籍信息的,需提交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父母是港澳戶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2)積分方(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4)如果選擇以工作地作為申請地的,需提供積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三選一);如果選擇以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作為申請地的,需提供該自有居所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的合同備案。
(二)積分資料
1、相應的積分材料。
根據積分方案的積分項目,結合自身實際,準備積分材料(申請人
要配套閱讀東莞教育網http://www.dgjy.net“新莞人子女入學”專欄中相應積分項目的操作指引,了解積分材料要求和評分標準)。
2017年東莞積分入學政策
10個積分項目整合優化為6個積分項目
4月1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2016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簡稱《2016積分方案》),近日將正式頒布實施。
市教育局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日程安排、申辦指引和申請表格等,請有意申請積分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簡稱“隨遷子女”)密切留意“東莞教育網”和“東莞慧教育”微信公眾號的信息公布,按照有關日程安排申請積分入學。
在總結去年積分制入學工作的基礎上,今年的積分方案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進行了修訂。與《2015年積分方案》相比,今年的積分方案有七方面的調整:
變化1:將“新莞人子女”的稱呼統一修改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和工作會議精神,將“新莞人子女”的稱呼統一修改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變化2:整合優化積分項目體系
將原積分方案中的10個積分項目整合優化為6個積分項目,分別為:“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居住年限”、“在莞繳納社保年限”、“在莞納稅情況”、“在莞接受教育情況”和“加分”項目。其中,“加分”項目包括“文化程度”、“居所方面”、“科技方面”、“技能競賽方面”、“在莞參加社會服務”和“計劃生育”等6個小項加分。
變化3:刪除原積分方案積分項目
回應群眾往年反映的“材料多”、“不全面”、“難審核”等熱點難點問題,刪除了原方案中“高中(中技或中職)及以下學歷”、“違法犯罪”等積分項目。
變化4:新增民辦學校提供積分入學學位
今年,我市全面實施向民辦學校購買積分入學學位政策,部分鎮街將按照要求選定符合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提供一定的民辦學位,增加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
變化5:明確積分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增加了“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的內容,進一步明確積分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變化6:調整志愿填報的時間和方式
為了能讓申請人更合理地填報志愿學校,今年將填報志愿的時間安排在申請人積分和排名公布之后,并由入圍的申請人自行登錄指定的網站填報志愿。
變化7:進一步修改和補充相應提交的積分材料
對應積分項目修改情況,對附件《2016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中有關項目的“具體操作”進行對應的修改和補充。
2017東莞積分入學申請材料
一、申請前提條件
1、積分入學對象適用于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
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能參與。
3、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4、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
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再升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5、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6、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申請條件
1、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同時不超過18周歲。具體為: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2、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父或母必須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在東莞市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提交積分入學申請時最少應有1個月或以上繳費記錄)
以下情形不納入積分入學范圍
1、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
2、父母雙方是東莞市戶籍或“父母一方是東莞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PC官方版
- 安卓官方手機版
- IOS官方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