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版海鯊游戲 更新時間:2021-7-23 版本: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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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的PC游戲到頁游和如今的手游,從游戲周邊產品到如今的衍生直播、影游聯動等等,游戲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涵蓋了越來越豐富的產業鏈條和從業元素。特別是在網絡游戲的時代,網絡游戲及其周邊產業借助互聯網的延伸,不僅觸達到了更多的不同領域,同時網絡游戲與更多不同領域進行了結合,而在這個結合的過程中,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也面臨著眾多的問題和挑戰。
從游戲行業近年來屢見不鮮的各種糾紛和案例中不難發現,在網絡游戲時代,最為突出和引發關注的無疑是來自“網絡游戲的版權保護”和“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與游戲版權保護”這兩個最需要“保護”的問題,而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行業內對生態和版權的意識增強,兩個網絡游戲時代最需要“保護”的問題也逐漸扎到了“答案”。
新《著作權法》為網絡游戲版權保護“保駕護航”
今年11月,《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正案正式通過,這對于游戲行業而言無疑提供更為強有力的版權保障基礎,同時《著作權法》的修改也對網絡游戲版權的保護帶來了與時俱進的指導。
據了解,在直播和短視頻不斷興起的同時,圍繞在直播和短視頻平臺中游戲版權的紛爭也日益突出,《著作權法》的修改當中,就特別涵蓋到了相關問題的范疇,為網絡游戲的版權保護“保駕護航”。
在中南大學日前舉行的“《著作權法》修改與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研討會”上,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相關負責人指出,本次著作權法修改采用的是修正案的形式,修改的內容和方向比較集中。本次修法一種重大的發展,是將現行著作權法中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因為隨著互聯網發展,除了傳統電影電視劇作品之外,大量出現了網絡直播、游戲直播、微電影、短視頻等新型視聽內容的涌現,需要在《著作權法》中采取一個涵蓋范圍更為廣泛的視聽作品的表述。此次修法還前瞻性地對作品兜底條款作了完善,給將來可能出現的新作品類型留下必要的空間。此次修法沒有明確將游戲畫面、游戲直播作為一類獨立的作品類型,如果有必要有需要可以把它解釋到視聽作品類型中,這是完全沒問題的。當然如果要解釋進去,它也必須要符合作品的基本要求,比如說要有獨創性、必須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創作,或者是必須能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的智力成果。
“隨著產業的發展,對于網絡游戲的保護也應更加細分,不僅僅要保護游戲引擎,更要強調保護音樂、地圖、畫面等各種游戲資源的保護,這是網絡游戲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熊琦教授認為,本次《著作權法》的修改整體上促進了網絡游戲的版權保護。首先體現在“客體界定的便利性”,網絡游戲要被認定為作品,曾受到“攝制”等要件的干擾,“視聽作品”的規定為網絡游戲在著作權客體界定上破除了障礙。其次,網絡直播類行為權屬的明確化,保證了網絡游戲直播行為被歸于明確的權利類型,不再落入兜底條款或反不正當競爭法兜底保護的尷尬境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員也指出,本次《著作權法》修改,解決了網絡游戲整體畫面的作品類型確定問題,應當認為游戲是除影視劇以外的視聽作品。而對于視聽作品的權利歸屬,新舊法存在一定差異。根據新法規定,其他視聽作品的權利歸屬遵循合同優先原則,在無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時,由制作者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而上述的獲得報酬權無需基于合同約定,這在保護力度上實際上要優于對影視劇等視聽作品作者的保護。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焦和平認為,結合法律文本,網絡游戲直播既非新《著作權法》24條中的“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游戲畫面)”,亦不屬于“說明某一問題”;且游戲畫面在直播中往往被完整利用,超過了“適當”程度,因此,游戲直播不能構成合理使用法定情形中的“個人使用”、“新聞報道”或“適當引用”。
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與游戲版權保護成行業共識
在網絡游戲發展的新背景下,快速增長的網絡游戲企業也開始面臨了新的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大研發、推廣的投入,通過精品游戲產品獲得市場的回報和用戶的認可,但是另一方面,換皮游戲(游戲規則侵權)、游戲連續畫面侵權、游戲元素侵權、游戲衍生侵權、云游戲侵權等問題又屢見不鮮,嚴重影響了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與游戲版權保護。
在“《著作權法》修改與網絡游戲產業生態發展研討會”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宋健法官就指出,網絡游戲是高度依賴版權的產業,泛游戲產業的發展反映了中國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網絡游戲產品投入巨大,投資風險也大,需要精品游戲獲得回報,這一點與影視工業非常類似。宋法官主張,對游戲作品的使用,必須經過許可使用,如果不經許可使用,是對游戲行業的巨大傷害。
對于未來應該如何應對,專家們也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中視瑞德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王旗指出,在游戲作品內容被海量侵權的情況下,通過應用內容采集與爬蟲技術、指紋技術和視頻內容理解等新技術,可以實現高效全面的版權監測。同時,還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提供侵權取證、存證服務,在與法院端對接后,可以實現快速、便捷的版權維權。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龍小寧指出,技術與商業模式創新會不斷產生產業的新增利益,其實現需要多方的配合。如游戲直播市場是創新的成果,其涉及多個主體,包括網絡平臺、游戲開發商、主播等。在新增利益的分配形式上,應允許多種形式的游戲定價,在游戲開發商(平臺)和主播(平臺)之間,可以通過游戲銷售價格、游戲著作權許可費的定價方式。網絡游戲的著作權許可應該遵循市場經濟的自愿許可原則,我們應謹慎認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費的使用游戲內容,則會導致游戲內容創作的激勵喪失,創新受阻。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網絡游戲的了解加深,深入游戲開發流程探尋思想與表達分界,在游戲元素的保護中亦采用整體保護思路。另外,相關司法實踐也在嘗試探索互動設計要素的保護,如游戲地圖、場景的設計等,換皮式游戲抄襲得到了一定遏制。”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傅鋼律師則指出,在游戲出海層面,國內游戲企業成為了被抄襲的對象,通過起訴參與銷售和利潤分配的渠道運營商,下架相關侵權游戲,成為了解決海外版權糾紛的新思路。
中國政法大學創新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陶乾就建議,游戲開發者在游戲立項時就應樹立版權保護意識,譬如通過版權登記的方式,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對文字、美術、音樂等元素分別進行登記,在游戲每一次更新都進行登記。此外,開發商應做好版權風險排查,對于游戲整體、核心玩法、游戲地圖、文字介紹、美術素材、角色形象分別進行審查。近些年,圍繞游戲直播、短視頻和電子競技賽事等游戲周邊產業,在播放或使用游戲運行畫面時,應當圍繞著使用的方式、目的、比例和結果等幾個方面,進行合理使用與否的判斷。多數情況下,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網絡游戲再也不是過去的單機游戲,泛游戲產業生態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名譽會長吳漢東教授認為,此次《著作權法》修改,明確了“開放性作品類型”與權利法定的思路,有利于網絡游戲、賽事直播、音樂噴泉等新類型作品的保護,可將網絡游戲歸類為視聽作品。對于游戲用戶行為的定性,如果不具有獨創性,當然就不能成為作品,如果具有一定的獨創性,那就按演繹行為來處理,那就是二次創作,但是二次創作有前提,要取得原創作品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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