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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犬主是否合法養犬
1、如果犬主養犬符合相關法規、條例,則公民的合法財產權益才受法律保護,保險公司應賠償。
2、如果犬主是非法養犬,損失自擔,保險公司無義務賠付。保險提供保障的應為合法的利益。
非法養的犬不能被視為主人的合法財產,所以非法所養犬受傷,不能視為主人的合法財產受損,為不合法財產所花的診療費用,雖然動用的是主人的合法財產,屬于財產所有權人的自主選擇,但法律不能強制他人為不合法行為買單。所以保險公司無賠償義務。
但是非法所養犬受損的普通民事賠償訴訟,并非判決完全不賠,但賠償的不是主人的物質損失,而是對犬主人的精神損失給予一定的精神補償!另外,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只對嚴重人身傷害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失賠償責任,因此司法實踐中,對非法所養犬受損的民事索賠,并非所有法庭都判決賠償。
交強險的財產損失分項責任不包括精神損失賠償責任。非法所養犬受傷,即使侵權人對犬主人有民事賠償責任,但該責任不在交強險承保的財產分項責任范圍之內。
二、在合法養犬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分項賠償之財產損失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合法養犬,犬主為治療受傷犬而發生的合理必需的醫療費用(實際發生的費用不一定就是合理必需的費用),應計入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財產損失之列,在交強險分項賠償之財產損失限額內賠償。
給犬所花的醫療費用顯然不能適用交強險分項賠償之醫療費用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交強險醫療費用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對于人身傷亡適用的。
三、保險公司賠償時是否受犬的市場價800元所限?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一般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結合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但犬是有生命的,主人在養育犬的過程中,既有物質金錢投入——戶口、年檢、每年免疫費、每天伙食等,也有感情的付出。所以,在合法養犬的情況下,確定犬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不應當只參考同種類犬的市場價格。
01. 關于區域指標的申請時間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
區域指標政策意見征集于1月14日結束,1月底前正式出臺管理辦法,同時會明確具體的辦理流程,3月1日正式實施,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可通過指定的網站、平臺及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
02.持“非浙A牌”車輛的非本地人是否能申領浙A區域號碼牌?
根據現行的征求意見稿,只要個人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即可申領,也就是能夠參與小客車搖號的人群,都能直接申領。以下是具體需要符合的條件人群: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戶籍人員;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5、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二)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縣(市)指標、階梯指標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個人名下僅擁有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小客車的,視為名下無車。
03. 區域指標過期后如何處理?增量指標過期2年內不允許搖號,能否申請區域指標?
區域指標過期后可重新申請。增量指標過期后仍可申請區域指標。
04. 外地車輛轉入問題
據了解,本次調整從便民角度出發,只要車主個人符合浙A區域號牌的申請條件(等同于浙A增量指標申請條件),2021年1月5日前已在名下的“非浙A號牌”小客車,均可轉為浙A區域號牌。
05. 新車要不要先上外地牌?
據了解,排放為國六及以上的車輛,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區域指標后在杭上牌,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先上外地牌,再申請區域指標轉入杭州;國六以下的車輛,不能上浙A牌照。
06. 限行范圍的邊界道路是否包含?
“浙A號牌”小客車限行都不變,“浙A區域號牌”和“非浙A號牌”小客車的限行邊界均包含,高速公路除外。
07. “滬C”等外地號牌的國五小客車可否轉入?
根據目前的征求意見內容,凡在2021年1月5日前已在自己名下的小客車,待政策正式發布后,可憑本人持有的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在2022年3月1日前辦理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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