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場是指堆放燃煤的場所,通常為燃煤發電廠或鋼鐵廠的附屬設施。煤炭生產企業以前常用的露天儲煤方式已經不符合要求,必須采取符合企業實際需求的全封閉式儲煤場,才能保證企業良好的經濟效益、環保效益和社會效益。
煤廠管理制度
一、現場管理
(一)存煤管理
1、煤場進煤由煤管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在指定地點卸車,不同種類的煤炭分區域存煤。
2、運煤車輛在煤堆上卸車時,必須在距離煤堆上部邊緣2米以外。
3、卸車作業必須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時卸煤。
4、車輛在煤堆上卸煤及裝載機在煤堆上進行清理作業時,煤堆下部地面區域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人員、設備必須撤離。
5、磨煤過程中必須分類加工,磨好的混煤分類堆放,轉煤過程中根據要求配裝。
6、各批次煤炭必須有序存放,磨煤過程中遵循先進先磨的原則,防止煤炭因存放時間長而起火。
(二)用電管理
煤場磨煤采用電動磨煤機磨煤,磨煤機功率較大,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程:
1、啟動前,檢查粉煤機周圍是否有妨礙運行的雜物和易燃品等,檢查線路連接是否正常。
2、啟動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必須做到監督粉煤機,有人送電。
3、啟動及粉煤過程中在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4、定期檢查電源電纜接頭或接線柱接觸是否良好,接頭和接線是否有燒傷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立即檢查和更換。
5、停運超過7天,再次啟動時須由氣化廠電氣車間人員現場檢查看護。
(三)車輛管理
1、四期煤場車輛出入登記。進出煤場的車輛必須在值班表上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車號,進出時間,事由。
2、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內必須減速行駛,最高速度不許超過5km/h。
3、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后聽從煤場管理員指揮,按現場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停車、卸車。嚴禁亂卸、亂擠或不服從管理,否則計入黑名單以后不得進入煤場。
4、非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必須停靠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亂行或超速行駛。
5、外來車輛不得在四期煤場過夜。除煤場轉煤車外,煤場運煤車輛,及社會客、貨車均不得在煤場過夜。
(四)監控管理
為加強四期煤場安全保衛工作,四期煤場門口已安裝監控設備,對監控設備的管理包括以幾個方面:
1、監控設備的安全由四期煤場煤管員負責,攝像頭全天24小時錄像,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出現停電等特殊情況時,煤管員須當即向業務科辦公室匯報,并做好記錄。
2、監控錄像的查看要有業務科、經營管理科、綜合辦三方人員同時在場,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或刪除。
3、監控錄像實行定期刪除制度,由于監控設備存儲空間有限,規定監控記錄一個月刪除一次,刪除時要求業務科、經營管理科、綜合辦三方人員同時在場,并現場簽字。
4、每周五下午對監控記錄進行查看,查看過程由業務科牽頭組織,經營管理科、綜合辦全力配合參加,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業務科存檔備查。
5、檢查范圍包括監控記錄、一周進煤、轉煤、庫存登記情況;煤場值班記錄;安全生產情況;危險品存放情況;煤場圍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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