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屋租賃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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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房屋租賃證明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
出租屋當事人到當地村(居)服務管理站或鎮(街)服務管理中心申報,有房屋《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產權清晰的,領取并如實填寫《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無房屋《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但房產屬無爭議的,可由當地村(居)委會出具產權有效證明,領取并如實填寫《出租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2、初審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攜帶有關資料交村(居)服務管理站,工作人員初審合格的,開具臨時有關收件、收款票據。房屋租賃手續費,每年每套80元。
3、發放《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服務管理站將有關證件、資料統一送到鎮(街)服務管理中心辦結領取有關票證后,要及時將有關證件及正式收款票據分發給當事人,辦理登記期限為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超過5個工作日)。
另外,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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