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這個過程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這次帶來最新的土地租賃合同,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來下載看看!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幾年?
租賃土地的租賃期一般由租賃雙方通過合同自主協商確定,但是合同法規定了,一般情況下土地的租賃期不能超過二十年,否則超出部分無效;而農村土地的承包則期限更加長,承包耕地最長為三十年,承包草地最長五十年,林地則最長七十年。入股哦是特殊林木地的,還可以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延長。
請問租賃的土地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嗎?
如果出租方屬于應稅單位或個人,則出租方繳納土地使用稅;如果出租方屬于免稅單位或個人,則承租方繳納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稅該由誰交的問題具體看出租方是否為應稅單位或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主體資格。 審查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對土地具有處分的權利。
二、租賃期限。 注明租賃起止日期和租賃年限,仔細查看可租期限。
三、土地信息。 列明租賃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質量等級。
四、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須注意: 出租人是否擁有該土地使用權,是否屬于轉租;認真審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權證照,仔細查看可租期限;認真審查出租人自信,重點關注出租人是否將土地抵押;合同中應當明確出租人承擔的各項義務,主要是出租人應當提供的基礎條件等;爭議管轄約定要注意,盡量避免仲裁。
五、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損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包括:承租人已經投入開發的資金損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設廠房等物件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工人工資損失,產品廢棄損失等。如果租賃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約定仲裁管轄應注意。 正確填寫仲裁機構的名稱,仲裁機構一般不包含“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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